销售员为快速挣钱高买低卖
“亏损”220多万元获刑14年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30日讯(通讯员 李爱伟 记者 张焜)为了快速挣到钱以争取到代理经销权,白酒销售员郭某谎称能拿到低价酒,从客户处收到220多万元货款无法供货。29日,记者从奎文法院了解到,郭某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20多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坊子居民王先生开了一家超市。2012年底,他认识了酒水销售员郭某,郭某告诉他,能够通过关系从淄博、临沂等外地进购一批搞活动的低价酒水。这令王先生产生了兴趣。
  在拿到了50多万元钱后,郭某确实给王先生提供了一些“低价”酒水,但这些酒水的价值,连王先生支付货款的零头都不够。
  到了2013年中旬,疑心越来越重的王先生开始发现,郭某还用同样的方式,从其它销售商处拿到了巨额货款,也是一直没有完全供货,遂向警方报案。
  2013年底,郭某被公安机关刑拘。2014年初,郭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时,郭某说,他做销售员很多年了,知道中间的利润比较大。有了经验的他,想着先从以前客户那里筹集一部分资金,用这笔资金把品牌代理权拿下后挣了钱再补回来。
  凭着公司销售员的身份,郭某有渠道可以拿到低价酒水的话,被许多客户信以为真。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可以降低价格的促销活动。郭某以低于市场10%左右的价格卖给客户,借此拉拢一批固定客户筹集资金。
  到了2012年底,郭某自己粗略算了算,已经亏了70多万元,而代理经销权一直没有着落,他已经不想干了。但这时,由于无法及时供货,很多客户开始找他,表示要找公司询问。害怕事情败露,郭某只能硬撑着头皮继续。最终,他给客户打了249万元的欠条,仅提供了小部分的货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郭某还有220多万元赃款尚未退还。由于郭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遂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