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处理首起毒驾违法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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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杨丽 刘淑杰) 29日10时,张店交警对一名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罚,这是张店交警处理的首起吸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案。
  21日晚,孙某因吸毒被张店公园派出所抓获,派出所在依法对其吸毒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将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由张店交警办理。
  经查,孙某于7月21日晚,在淄川某酒店附近吸食冰毒后,驾驶吉JXXXX号小型轿车顺张博路由南向北行至张店城区后,顺美食街由东向西行至柳泉路华夏商场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扣,经过盘问,传唤其到派出所并对其尿液进行了检验。张店交警对相关案卷证据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7月29日10时,到拘留所对孙某进行了讯问,在掌握了其吸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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