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交警集中治理黄标车
2014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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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赵颖鑫 通讯员 王轩 李文杰) 近日,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黄标车集中治理行动。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据统计,邹平县目前共有黄标车6871辆。
  在黄标车集中治理行动中,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方面逐渐落实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同时,车管所将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切实做好源头管控工作。
  另一方面,交警大队将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汽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及淘汰补贴政策,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同呼气、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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