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任何检疫出具检验结果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8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被告人张某作为动物检疫员只为一己私利,不仅多收少报而且未检疫就出具检验结果。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取得临清市农业局动物检疫员资格,受该市农业局委托负责该市辖区动物检疫工作,行政执法期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每出具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取100元至120元的检疫费,但向该市农业局只上交50元至70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采取以上方式,共收取7万余元,上交5万余元,将差额2万余元检疫费予以私吞。
  被告人张某每出具一份检疫证明收取100元检疫费,在履行动物检疫工作期间,对4人养殖运输的肉鸡肉鸭,在未做任何检疫的情况下,分8次向他们出具16份动物检疫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动物检疫员,受国家机关委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动物检疫费,并且不履行动物检疫职责出具检验结果,故以贪污罪、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