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高处作业再次强调安全
吊篮须经市级安全机构备案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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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通讯员 李志强 记者 阚乐乐) 14日,为加强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滨州市装饰处与市安监站共同举办了一期装饰装修企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培训班。全市骨干装饰企业代表参与了本次培训会议。
  近几年,随着楼层越来越高,室外装饰作业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吊篮在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隐患。装饰装修、幕墙工程企业是使用吊篮的主力军,对这些企业的安全分管经理和项目经理进行专项培训十分必要。同时,滨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高处作业吊蓝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对吊篮产品本身、产权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为确保安全,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使用,例如吊篮必须经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并标注于吊篮的显著位置;吊篮的安全装置需齐全,安全锁在有效期内,并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标识粘贴于安全锁明显位置等。同时,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每台吊篮严禁同时上超过两人以上的操作人员,并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也就是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从楼层窗户进出或从悬吊平台之间横向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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