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1300名遗属每月每人可领720元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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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柴洪亮 张婷) 记者从长清区有关部门获悉,自2014年4月1日起,长清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720元,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1300余名符合条件的遗属。 
  据了解,长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480元。按照“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的规定,长清区将生活困难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67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20元。另外,烈士、因公死亡、建国前参加工作等人员的遗属补助标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提高。据长清区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工作将于8月底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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