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到翻新机消协调解换机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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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曲玲玲)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从济阳某店购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之后却发现该手机为“翻新机”,卖家拒绝退货处理。经济阳县消费者协会协调,最终予以换机处理。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从济阳某店购买了一部苹果4手机,临时起意上网查询手机序列号时,发现该手机已于2011年4月激活并得到官方确认,张先生找到卖家要求退换处理,对方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济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联系,了解到张先生反映属实。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张先生保留已购苹果4手机的同时,商店另赔偿张先生一部新的正品苹果4S手机。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济阳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到正规、信誉度好的大商场或有授权的专卖店购买手机。购买时应主动向商家索要贴上手机识别码的保修卡并要求开具发票,发票应注明所购手机型号、配置,是否为原装机,如何保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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