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锻炼,人多需开证明?
桓台县文体中心:安全起见,团体性长期活动需说明情况并备案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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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张童) 近日,崔女士一行8人,相约到桓台县文体中心运动场锻炼身体,却无奈被保安因“人多需要开证明”拦住。原本对外开放的公共活动中心怎么还需要开证明才能进入?对此,几位市民感到费解。
  “我们是淄博市的一个公益性救援组织成员,为了更好地完成救援工作,约好了每周三在桓台县文体中心统一锻炼。”崔女士说,他们在做着俯卧撑的时候,保安人员走过来,告知他们“五人以上团队需要开证明。”随后,要求他们离开活动中心。一番理论后,保安人员允许他们锻炼完这一次,但下次想要继续锻炼,必须开证明才行。“我们是公益组织成员,都是不同单位聚集起来的,没有任何公章,开不出证明难道不让人锻炼了?”
  桓台县文体中心位于柳泉北路与桓台大道交叉路口,是桓台县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而建设的大型公共文体设施,总占地508亩,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包括运动场等外围部分都是免费对外开放的。
  桓台县文体中心工作人员陈女士说,她曾接到反映问题的电话,对此,她曾给出解释,所谓的“出具证明”,是需要该团队写一个情况说明,并到文体中心办公室进行备案。“毕竟是个公共场所,考虑到公众安全,并且,他们锻炼的选址我们也得了解,车多人多,也是为了他们的安全考虑。”陈女士在了解了情况后表示,安全起见,该团队如想长期锻炼,可阐明情况,文体中心将配合他们的活动,并挑选合适的锻炼地址。
  此外,陈女士说,文体中心的保安人员均是从保安公司招聘的,下一步将对保安进行更细致培训,规范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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