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物业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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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凌(蓬莱市)
 
  我在蓬莱住了20多年,先后换房7次,深受开发商和物业的侵权伤害。因为法律法规本身存在多处漏洞,让不法之人有了可乘之机,也使消费者维权缺少了法律依据。我看到《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建议做出以下修改:
  1、规定组织人员的标准和违反标准的责任。规定业主代表要经过选举,达到每单元2名业主的数量,打分前要书面征求所代表的全部业主意见,打分时要逐一核实打分事项,并告知所代表的业主真实情况。每个单元的业主代表每年选取一次,随时撤换不负责任的代表。
  2、必须规定禁止擅自停电、不给充电费、不单独收水电费、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等恶劣行为,并做出一次扣物业费500元以上的明文规定,也同时做出在每年年末不交齐当年的物业费要交500元违约金的明文规定,让双方都敬畏法律,都遵守平等承诺。
  3、对地下人防设施的出租、出卖价格由政府定价,建议一个地下车位6万元,租一年总费用1500元,地上车位租一年总费用1000元为宜。
  4、如果出现业主财物被盗,门卫必须能提供出当天当时的监控录像,能提供出外来人员详细登记,包括车号、身份证号、来找哪家业主、电话号码、进出时间。如果不能提供要承担赔偿责任。
  5、将与级别对等的服务标准和范围写入服务合同,并规定一次违规扣一个月物业费的违约金。
  6、明文规定“空置房”、“低保户”、“社区幼儿园”、“社区诊所”、社区“敬老院”等收费标准。
  7、明确小区配套的具体事项和标准,规定达不到全部配套的小区收70%的物业费,有3项以上达不到配套要求的减半收取物业费。
  8、在物业办公室要长期悬挂物业营业执照、物业等级证书、物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的照片、姓名、具体岗位职责,物业服务的范围和具体标准、物业费的交费时间和标准及收费依据。物业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9、规定业主随时查询物业应该公布的各项资料的权利,并约定物业违约不让查询的违约金。
  10、明文规定业主的报修的完成时限,当时给业主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修完后,书面征求业主的满意度,并存档。
  11、每年进行业主的满意度书面调查,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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