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部门单位超标发放交通补贴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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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张浩)根据市审计部门日前公布的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在公务用车方面,10个部门单位超标准多发放交通费补偿97.48万元。
  2014年4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级机关18个部门单位2011年至2013年度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除个别单位新增特种工作车辆外,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的新增数量和购车支出,已按程序转让和报废公务用车43辆,清退借用车34辆,2013年实际交通费用支出比2011年下降了11.75%。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部门单位未按规定预留重大公务活动用车费用。按规定,部门单位应从核定的交通费总额中预留机动费用,用于保障重大公务活动用车费用支出。调查发现,有5个单位没有预留该项费用。 
  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截至2013年底,有9个部门单位借用车辆69辆,最多的单位借用车辆33辆;7个单位超标准留用存量车28辆,最多的单位超留车辆14辆,部分单位在今年“五清”期间进行了改正;个别单位购买的车辆产权挂牌在其他单位名下;个别单位未按程序报废处置车辆,且处置收入66.85万元未收回;部分部门单位未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普遍存在使用管理不到位现象。 
  交通费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2011年至2013年,16个部门单位交通费实际支出平均超预算101.24%;7个部门单位在没有车改备案或车改备案前发放交通费补偿101.74万元;10个部门单位超标准多发放交通费补偿9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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