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中心9月“上岗”
调解方案由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商,索赔超15万先进行司法鉴定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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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医调委已改名为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文/片 本报记者 杨林
  9月1日,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将正式启用,负责调解青岛市医疗机构(包括驻青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作为一家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纠纷拥有独立性,每一起医患纠纷的调解方案,都将由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同决定,医患双方调解均免费。
调解方案要过“三重关”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青岛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启用,负责调解青岛市医疗机构(包括驻青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之前,青岛的患者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或去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去区市卫生局投诉。因卫生局是医院的主管单位,医院又是医生所在单位,这种纠纷处理方式难免让患者感觉不公平。 
  作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如何保证“一碗水端平”? 
  “我们聘请了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同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例医患纠纷从责任认定到调解方案分别须经过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共同讨论,防止一人做决定。
  医调中心还向患者提供医学咨询服务,使患者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了解医院的诊疗过程,并将医疗纠纷从医院内部引导到院外进行解决,防止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为坚持独立性,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对医患双方都不收取费用,以摆脱与医患的利益关系。
索赔超15万先司法鉴定后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还确定了立案受理范围,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患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解决,形成文书报市医调中心备案;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医调中心进行调解;索赔金额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后,市医调中心才可受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来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医患双方必须自愿申请,有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就不能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想调解,医患要带啥材料?
  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患纠纷,需分别填写《调解申请书(医、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医院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病历等其他诊治资料、法人代表职务证明以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患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患者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亡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联系电话:85665092,邮箱地址qdsytw@163.com。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地址:南京路215号。
调解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医疗纠纷调解自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齐所需材料后,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调解期限30个工作日。延长期内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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