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9月1日实行新规
基本收费标准不变,收费项目合并,收费方式须征得家长同意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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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幼儿园的孩子们在练习书法。 记者 陈乃彰 摄(资料片)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刘洁) 记者从威海市教育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威海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各级各类性质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近日,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威海幼儿园收费项目、收、退费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除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其他费用。各级各类性质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当月15天及以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下同)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50%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 
  另外,文件还对原来报销保杂费的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市级示范园及以上级别幼儿园按350元的标准报销,其他幼儿园按相应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报销。“不同级别幼儿园报销政策统一,省级及以上级别幼儿园与原报销额度持平,入市级示范园及以下级别幼儿园报销幅度提高,更显公平。”威海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工作人员说。
  此次新规自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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