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职工名义贷款发工资
贷款没还上工人们成了被告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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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周瑶瑶 李云飞) 经区某企业因经营不善,以职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发放工资,工资发了却又没还贷款,职工们被判决偿还银行贷款。
  经区某私营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又无法向银行贷款,老板便组织职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再发放工资。当时,这个老板承诺尽快偿还银行贷款,职工们不要担心。养家糊口的职工没多想,这个企业老板贷款成功。但这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偿还贷款,担保公司不得不向银行代偿了8万多元,转而把职工们诉至经区法院,要求他们偿还8万多元的本息。 
  本是受害者的职工替老板背了黑锅,对此,主审法官介绍,企业按时足额发放是法定义务,否则,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该同意老板以他们的名义贷款。但白底黑字,经区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职工应偿还担保公司银行贷款本息共86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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