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年,6.6万纳税人享红利
整体减税规模达26.7亿元,新增试点纳税人2.9万户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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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赵波) 去年8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试点营改增,截至今年7月底,数据显示,青岛市累计已有6.6万户各类纳税人享受政策改革红利,整体减税规模达到26.7亿元。
  营改增试点一年以来,青岛市共有5.63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新增试点纳税人2.9万户,其中1.71万户企业属于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1.19万户为新开业企业。全部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1.63万户,占29%;小规模纳税人4万户,占71%。从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业3100户,现代服务业5.3万户,邮政业9户,电信业89户。在5.63万户试点纳税人中,文化创意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25%、23%、15%。截至7月底,累计入库增值税税款26.82亿元。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地不断推进,从最初的“1+7”个行业,到目前“2+7”,进一步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打通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改革红利持续显现。截至今年7月底,青岛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降低减税13.01亿元,减税面达到92%以上。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税制优化累计减税9.69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由5%调整为3%以及销售额按不含税计算原因,税负全面下降,成为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直接受益者,累计整体减税3.32亿元,减税幅度近40%。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身减轻税负的同时,还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供下家抵扣,而且提供了小规模纳税企业作为卖方的议价能力。
  在试点纳税人享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红利的同时,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税收负担随之减轻。青岛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直接享受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与营改增前进项抵扣相比,可新增抵扣税额12.17亿元。新增抵扣受益较大的是原增值税的制造业和商业批发零售业,其中制造业新增4.44亿元,商业批发零售业新增6.04亿元。以青岛市某汽车制造企业为例,2013年8、9月该企业新增营改增项目抵扣额0.12亿元,占同期总抵扣额的2.30%,直接降低增值税税负0.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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