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11种环境违法有奖
肥城市环保局:最高奖励五千元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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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8日讯(记者 李亚宁) 肥城市8月下旬开始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市民发现倾倒超标污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11项违法行为,可向环保部门实名举报。查实后,举报人最高可获得五千元奖金。
  20日起,《肥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肥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肥城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进行污染物转移、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建设项目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未使用或未达标、违法倾倒超标污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放射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11条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举报全部由肥城市环保局统一受理。
  肥城市环保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和全天有工作人员值班的信访办公室。此外,市民也可以登录环保局网站首页,在“局网站公共投诉邮箱”留言或者通过书信的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环保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举报属实,举报“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的”奖励500元,符合其他十种情形的,按处罚金额的5‰奖励,最高可奖励5000元。
  肥城市环保局对举报的环境违法事实,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后5日内通知举报人。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举报时,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时应提供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可包括图片、音像资料)。
  此外,《办法》还规定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举报人不提供任何联系方式、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上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整改期等五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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