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裁终局”颇受欢迎
全市仲裁机构已受理各类经济纠纷7000余件,当事人满意率在95%以上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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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3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娟) 8月29日,从济宁市仲裁委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仲裁办事处,在17个部门单位和大型企业设立仲裁联络处。济宁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000余件,快速结案率达67%,调解(和解)率达78%,自动履行率达92%,撤案率远远低于1%,案件当事人的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总体达到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8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也是济宁仲裁委员会成立15周年。“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和保密性强、方便快捷以及费用低等特点,已成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渠道。”济宁市仲裁办主任陆亚东介绍,目前,济宁仲裁委员会在全市设立仲裁办事处,同时在17个部门单位和大型企业设立仲裁联络处,并成立交通事故仲裁中心、仲裁调解中心、医疗事故仲裁中心等派出机构。
  现在全市仲裁机构已累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7000余件,其中济宁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000余件,受案标的额超过50亿元,平均结案时间在60天以内,快速结案率达67%,调解(和解)率达78%,自动履行率达92%,撤案率远远低于1%,案件当事人的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总体达到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等原则。”在发布会上,陆亚东说,仲裁所具有的双方自愿、保密性强、方便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选择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另外,济宁市仲裁办依法在省内外聘请了300多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根据行业分类设置了仲裁员名册,依法独立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依法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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