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供暖价格由每平25元降为19元
物价局:今年供暖价格不变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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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今年的煤炭价格下调但是供暖的价格依旧维持原价。            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丛书莹 王琳)近日,一条“省政府下发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由每平方25元降为19元”的信息在网络流传,引起市民关注。8月31日,潍坊市物价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此传闻,并表示今年供暖价格保持不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每平米由25元调为19元!取暖期10月25号至3月25号!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最近好多网友都收到了这条信息,很多网友表示,现在煤炭价格下降,或许供暖价格真要降低。
  潍坊市物价局表示网上这条信息不属实,并解释称供暖价格一般是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不是由省里下文件。潍坊今年的供热价格政策与去年没有变化,即仍按照潍价格[2008]16号文件规定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供热(蒸汽)价格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蒸汽)和非居民用热(蒸汽)两类。其中:居民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5.6元/m2(低保户21.6元/m2)。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中准价格标准:非居民用蒸汽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210元/吨,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为31.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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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供热价格全省最高 四点原因造成现状
供暖费未调整原因有5个
  据了解,潍坊供热价格在全省最高,李树新表示是有自己特殊原因的。首先是因为是炭运输不便造成成本较高。城区热力生产主要原料是煤炭,并全部来自外地。潍坊水运不便,只能靠陆路运输。在陆路运输方面,潍坊市较省内其他地市运输距离远,运费高,导致成本增加,供热价格较高。
  “二是供热体制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潍坊城区供热实行的是分片管理。现有供热企业14家,分布在潍城、奎文、高新、坊子、寒亭五区,其中有末端热用户供热企业10家,无末端热用户供热企业4家。供热企业多,供热面积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生产成本难以降低,这也是造成供热价格较高的重要原因。” 
  此外,潍坊输热载体效率低也是原因之一。目前,城区发展集中供热上网面积3638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2890万平方米(居民约2500万m2),用户35万户。其中:热水供热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蒸汽供热面积1890万平方米。从供热方式看,存在蒸汽供热和热水供热两种,比较而言,蒸汽供热管网损耗大,热效率低,热水供热损耗小、供热质量高。目前,热水供热约占城区供热面积的1/3,蒸汽供热占大多数,这也是潍坊城区供热价格高的原因之一。潍坊正加大蒸汽供热向热水供热的改造力度。
  另外就是供热环节多,部分供热企业热源生产、输送、换热站管理分属不同的经营主体,中间环节管理费用增加,提高了供热成本。
  今年的供热季即将到来,由于2013年以来煤价持续下降,供热价格成为社会关注点之一。物价局新闻发言人李树新向记者就供热价格未调整及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李树新表示潍坊市现行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其成本依据是2008年1-6月份的标煤(按每千克的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的标准煤)价格,即728元/吨。按照此价格核算,终端定价成本为26.8元/m2。市政府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最终制定的供热价格为25.6元/m2,低于供热成本。供热价格低于定价成本部分和供热企业的合理利润,由财政予以补贴。
  当前标煤价格降低的幅度不足以影响调低价格。从近年来煤炭价格看,2008年8-12月份,每吨标煤价格涨至1000元以上,达到历史高位。2009-2013年每吨标煤平均价格分别为:720元、860元、920元、875元、765元(其中:2012年的标煤价格875元/吨为发票价格)。据了解,今年目前的标煤进货价格在700元左右,虽然比2008年定价时依据的标煤价格(728元/吨)降低了30元左右,但以此价格为基础测算,供热成本仍然在26.5元/m2左右,仍高于现行价格。
  煤碳以外的供热成本近年来涨幅较大。供热成本除煤炭成本外,还包括折旧、水、电、人员工资、环保支出、财务费用、管网损耗等成本。2013年与2008年相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12%,电价提高了约10%,水价提高了10.2%。这些非煤炭成本因素的上升,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煤炭价格降低的影响。 
  财政补贴与煤炭价格联动。为弥补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市财政每年都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并且补贴标准是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的。2009年以来,根据煤炭价格不同,每年的财政补贴数额不等。今年煤炭价格有所下降,预计财政补贴会随之减少。 
  新规定对取暖期室温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今年开始,潍坊供热期间由“室内不低于16度”,改为“具备保温条件下,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热质量提高,将导致供热成本增加。
  李树新表示,综上所述,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下调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关于供暖标准今年又有新规定: 具备保温条件的房子 温度不低于18度
  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从今年开始,潍坊也将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供热期间由“室内不低于16度”,改为“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市民如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供热季到来之前可对家中的供热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疏通管道,清理暖气片等,地暖用户可冲洗过滤网。
  根据《条例》,供热企业、房地长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组织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的,有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活动的,由供热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本报记者 丛书莹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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