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新标准出台
开始按科目收费,驾培费可上浮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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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晨    
  8月29日,菏泽市交通局与物价局联合召开全市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工作会议,发布两项新规定。自9月1日起各培训机构可在原基准价格上最高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同日起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试行“按科目收费”模式,将按照科目一、二、三分别缴纳费用。
今起试行“按科目收费”模式
  根据《关于认真执行菏价费发[2014]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为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自9月1日起,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试行“按科目收费”模式。
  这意味着,“按科目收费”模式即学员报名时,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基准价格及规定幅度缴纳科目一培训费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培训基准价格及规定浮动幅度缴纳科目二培训费用;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按照培训基准价格及规定浮动幅度缴纳科目三培训费用。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全部科目的培训费。
  同时,交管部门受理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学员科目一考试预约后,培训机构可代收学员考试费。
基准价格可浮动,最高上浮20%
  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各培训机构从“基准价格不准上浮”调整至“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下浮30%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最高200元/人·期,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最高300元/人·期。
  以小型汽车(C1、C2、C5)为例,新标准规定培训机构收取小型汽车的培训费保持2600元不变,培训机构按照最高上浮幅度收费,加上代收汽车驾驶员考试费每人每次710元(含10元工本费),小型汽车驾考收费应不得超过3830元。
9月1日前招收的学员,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进行了多次调整,此次调整针对今年以来菏泽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开展的驾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处理。菏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中心主任刘杰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驾校出现收费公示不完整、收取补考费、IC卡费、结业证费等问题。
  根据《通知1》、《通知2》,明确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培训收费标准含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及学员计时IC卡工本费,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另行收费。
  此外,《通知1》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前招收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
车型 学时 学时基准价格(元/人·学时) 基准价格(元/人·期)
大型客车A1 理论:28 8 3400(科目一:80;科目二:2020;科目三:1300)
操作:54 60
牵引车A2 理论:28 8 3500(科目一:80;科目二:2100;科目三:1300)
操作:60 55
城市公交车A3 理论:36 8 6200(科目一:100;科目二:3600;科目三:2500)
操作:84 70
中型客车B1 理论:28 8 3400(科目一:80;科目二:2020;科目三:1300)
操作:54 60
大型货车B2 理论:34 8 6100(科目一:100;科目二:3600;科目三:2400)
操作:84 70
小型汽车(C1、C2、C3) 理论:30 8 2600(科目一:10;科目二:1200;科目三:1300)
操作:48 50
注: 1、上述标准为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各培训机构可在上述基准价格基础上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收取培训费。    2、该收费标准含结业证书及培训记录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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