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等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区啦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8月31日讯(记者 董梦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9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等5项审批事项正式下放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近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将药品经营许可部分审批事项交由县区局办理实施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5项行政审批事项交由各县区局办理。这也是该局今年下放的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药品经营许可交由县区食药监局办理的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许可交办事项名称、时限、方式进行明确。启用11枚编号为1-11的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由各县区局管理,作为各县区局实施市局交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印鉴。
  为提高培训效率,加强业务人员实践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选调1-2名业务骨干分批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进行“以干代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人员从材料接收、受理到发放各类证件,进行面对面指导,详细讲解各个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确保自9月1日起各县区局独立开展交办业务。
  同时加强了后续监管,要求各县区局办理审批事项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履行公开、告知等义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指导和审批后的监管,努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和行政风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