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先看看这几条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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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喻雯 
实习生 张子慧 刘翊涵   
  申请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方式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分配标准
  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和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不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租赁期限
  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不应高于劳动(聘用)合同年限。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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