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无权强迫他人做诱饵
专家:交通局张某执法不当,德州纪委称最迟仨月内出调查结果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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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门前的扣车地点。 本报记者 李榕 摄
     本报德州9月3日讯(记者 李榕)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德州黑车司机被执法人员当成“鱼钩”,再钓其他黑车一事。3日,德州市纪委表示,调查报告初步形成,上报给上级等处理意见。德州交通部门则暂不接受采访,将对事件进一步核实。
  5月7日,德州武城的陈某某因开黑出租被交通执法人员扣留车辆,随后他变身“线人”,与执法人员一起调查其他黑车。陈某某坚称自己受到执法人员胁迫。
  9月3日,对于张某是否存在威胁陈某某配合执法,德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相关工作人员刘先生说,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将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
  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组了解到,目前关于“陈某某实名举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钓鱼执法问题”的调查初步结束,已经将调查报告上报上级领导,需要等上级领导对递交的调查报告予以反馈。
  纪委工作人员称,如果领导对调查报告内容认可,将会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理意见;不认可将继续调查,但从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直至调查结果出来,不会超过三个月。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说,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但是没有权力强迫其做钓饵,如果有强迫行为,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执法人员让黑出租司机承诺查处其他黑出租后即放行,是不合规的,执法人员个人没有这么大的裁量权,是否给予当事人减轻或免于处罚等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这属于执法方式不到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中建说,“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言语威胁,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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