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三星”不能停留在合同上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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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风翠        

  晚报9月3日C10版报道,“报团的时候,说好是住准三星酒店,可去了一看是个私人旅馆,卫生很差。”2日,市民史女士反映,上个周末她跟团旅游,住宿的情况和报团时约定的不一致。旅行社岂能擅自更改游客的住处呢?
  据史女士介绍,8月26日她和同事刘女士一起,在市中区杆石桥银座旅游报名到沂水游玩。接待标准里约定的天马岛上“准三星”酒店最后成了县城一家宾馆。旅行社的解释是,由于天马岛上酒店紧张,没有预订到,所以预订了县城的宾馆。笔者不解,旅行社在不知道天马岛酒店的情况下,咋能随便就跟游客承诺住在岛上呢?再者说,知道天马岛酒店紧张后,咋没有及时告知游客呢?
  顾客就是上帝,同样对于旅行社来说,游客就是上帝。作为旅行社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擅自更改合同说成是欺骗游客一点都不过分。更令人费解的是,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承诺:如果史女士下次通过万里行旅行社报名参加近郊游将给予团费优惠。不难理解,如果史女士以后不参加该旅行社近郊游的话,承诺就是一句空话。笔者觉得,这种看似完美的一举两得的承诺,实际上是对游客的不尊重。
  旅游讲究的是吃住行游购娱。尤其是在中秋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之际,旅行社从业者应遵守职业操守,不能以“忽悠”游客的手段拉拢游客谋利。有关部门也应在节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操作的旅行社给予处罚,保证游客利益不受损害,高兴而去平安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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