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押金条,车主退款难
工商:商家做法有悖《消法》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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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李维 程宗越)章丘市民赵女士在某汽车4S店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一款别克轿车时,当赵女士打算取回之前购车的押金,经销商却要求其购买指定保险。章丘市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做法有悖《消法》。
  据介绍,2012年8月份,赵女士在章丘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办理了三年期的汽车金融贷款,交付了3000元押金。当时4S店工作人员向赵女士出具了押金收据条,并称购车后将如数退还3000元押金。
  2013年初,赵女士购车后,4S店当时只退还了赵女士1000元押金。今年8月该4S店工作人员通知赵女士去领取剩余的2000元押金。但赵女士押金条已经丢失,工作人员称其押金条丢失不可以退还,并且只有在该店购买保险才可以退还押金。
  赵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章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4S店无权将押金退回和购买保险进行捆绑,最终4S店退还赵女士剩余的2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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