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纠正中秋不正之风出狠招
“八严禁”划出过节红线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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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中秋、国庆临近,德城区纪委再出制度严规,切实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近日,德城区出台《关于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就纠正中秋、国庆期间不正之风、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双节”期间规定“八严禁”,即严禁收受或用公款送月饼、节礼、土特产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纪念品;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严禁公车私用或者将公车在非指定地点存放以及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严禁擅离职守,坚决禁止各类奢侈浪费行为。
  据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并重新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专项举报活动,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实行专人管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审计、财政部门将对“两节”期间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办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有关问题移送纪检监察组织。
  对责任范围内不能实施有效管理而造成“四风”问题发生的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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