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
重点整治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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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9月3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王思存)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滕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的通告》,决定从9月1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城区东至龙泉路、南至青啤大道、西至墨子大道、北至北辛路的所有主次干道。整治内容有四项:一是规范客运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非法从事营运行为的各类三轮车、摩托车、电动四轮车,查处无营运证的各类汽车;二是整顿交通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清理占道经营,重点清理占道经营的配货站、汽车修配站、洗车点、煤炭销售点等各类经营摊点;四是整顿客车营运行为,严禁客车随意停车、漫游载客、超载超员。
  《通告》要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对城区内各种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违章以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使用无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三轮车、黑出租等,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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