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部门通报三起违规典型问题
开公车聚餐酿成大错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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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暗访中发现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据悉,这三起典型问题已在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曝光台”栏目曝光。
  这三起典型问题分别是:8月28日晚上,齐河县民族宗教局一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饭店参加朋友聚餐,经调查认定董某某属于公车私用。建议齐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董某某相应党政纪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建议齐河县民族宗教局调离其现工作岗位;责成齐河县纪委、监察局对齐河县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8月28日晚上,乐陵市经管局一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参加朋友聚餐,经调查认定王某属于公车私用。建议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某相应党政纪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建议乐陵市经管局调离其现工作岗位;责成乐陵市纪委、监察局对乐陵市经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柴某某,未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河堤损坏补偿款上交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截留坐支用于冲抵吃喝招待费用,经调查认定漳卫南运河宁津河务局私设“小金库”,柴某某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给予柴某某相应党政纪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
  此外,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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