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奖两千元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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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张延宁)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按照规定,市级以下价格主管部门查办的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拟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拟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案情复杂、重大的。
  对给予二级举报奖励的,对被举报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罚款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的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部门预算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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