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斤工业盐煮出40吨肉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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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瑞慧) 9月5日,齐河县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徐茂祥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
  家住齐河县晏城街道办事处的徐茂祥自2008年至今加工煮制肉食,为使自己煮的猪头肉、猪下货等熟食颜色好看、肉好卖,卤制这些熟食时添加工业亚硝酸钠,并将煮好的肉食进行销售供人食用。到案发时徐茂祥已用工业亚硝酸钠一百二十余斤,煮制销售肉食四十余吨。
  2014年7月31日,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徐茂祥生产、销售的猪脸、猪肝中亚硝酸钠的含量均严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徐茂祥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大量销售有毒食品。
  齐河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茂祥。
  据了解,食用硝盐学名亚硝酸钠,在卤制品中作用是防腐、上色、增加风味。但有毒,不能过量食用。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mg/kg体重;若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mg/60kg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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