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咬伤民警妨害公务罚五千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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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崔常秀 神瑞霞) 岚山一村妇手持镰刀追打村书记,在民警去现场制止时将民警咬伤。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村妇罚金五千元。
  田某是一位家住日照市岚山区某村年近50岁的妇女。2013年,其承包了村里的一块水塘,还未到期时村委会打算将水塘收回回填修路,并打算给予田某一定数额的赔偿款。
  田某因对赔偿数额不满与村书记刘某发生争吵,后田某手持镰刀追打书记。村民报警后,公安民警薛某、唐某等人赶至现场,劝说田某无果后将其拦住并夺下镰刀。田某随即朝民警薛某的左胸和右小腿各咬了一口。后唐某上前阻拦并要带走田某调查,田某又咬伤唐某的右前臂。经法医鉴定,民警薛某与唐某的伤均构成轻微伤。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田某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2014年5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村妇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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