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关单位30日内要制定实施方案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能低于4%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樊伟宏) 今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淄博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2014年淄博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全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