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您知道吗
这期《说法》,本报律师团律师为您说说那些不当得利的事儿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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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误给不认识的人充了话费怎么办?恋爱中一方赠给另一方大额礼物,事后反悔还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么?转账时错转到他人账户中该怎么维权?本期说法,本报律师团成员们将为读者们解析生活中不当得利的那些事儿。
  举案说法
案例一 三个儿子状告父亲 要求返还医药费
  三个儿子之前被父亲告上法院,支付了父亲养病期间的医疗费,得知父亲将医疗费按照政策报销出一部分后,三人状告父亲,认为这是不当得利要求父亲返还报销出的钱。最终,法院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个儿子向法院诉称,他们在2009年向父亲支付医疗费51000元,后父亲将医疗费单据在当地报销了共23113.52元,其中有17335.14元被父亲据为己有。三人认为这是不当得利,要求父亲返还已报销的这部分医疗费。
  父亲王某辩称,他和老伴一共有4个孩子,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几十年都是女儿一人在赡养他们,儿子们没有管过。王某因病一直在治疗,2009年时,他和老伴起诉三个儿子,要求他们支付2003年到2009年期间王某住院时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共68408.14元。经过法院调解,三个儿子同意每人承担17000元,在诉讼结束后也同意父亲将医疗费按政策报销,还当场签字确认了。
  王某认为,他报销医疗费具有合法根据,并非不当得利,而且三个原告对他和老伴负有赡养的义务,把老人按政策报销的钱说成是不当得利,违背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是女儿王某某代父亲报销的这笔医疗费,之后王某某和父亲王某都被三个兄弟告上法院。庭审中,王某某和王某都称钱是女儿代父亲报销的,所得的款项也都给了父亲王某了,三个兄弟便撤回了对王某某的起诉。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三原告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且三原告已履行给付义务,应视为三原告以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的形式向王某尽赡养扶助义务。本案中,三原告向王某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是自愿的,王某取得这笔钱合法合理,三原告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不构成满足不当得利条件中规定的“损失”,所以王某的行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驳回了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两人谈恋爱分手后 男方向女方索要订车款
  俩人谈恋爱期间,男方把自己信用卡和密码都给了女方,女方在征得男方同意后花9万多订了辆轿车,买车后将车登记在自己父亲名下。两人分手后,男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当时的购车款。
  男方孙某诉称,他在和女方周某恋爱期间,把自己的信用卡和密码给了对方。从拿到卡到2012年9月,周某除了用这张卡买日常用品外,还花9万多订了一辆轿车,事后周某把车款补齐将这辆车登记在她自己父亲名下。孙某称,周某刷走这笔钱时他不知情,是她擅自刷卡买车的,请求法院判周某返还订车款9万多。
  周某辩称,她当时买车时刷卡是取得孙某同意的,因为刷信用卡用于大金额的消费必须经过卡主同意,银行还给孙某打了电话,孙某认可了,有银行录音为证。因此认为买车是孙某赠与行为,并不是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两个人建立恋爱关系后,男方将信用卡和密码给了女方使用。在女方买了车之后,男方并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所以可以认定男方对女方刷卡购车的行为是知晓且认可的,孙某说周某没取得他同意擅自刷卡购车的主张不能成立。结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普通社会大众的判断标准,孙某的行为不属于垫付,而是对周某的赠与。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是以婚姻为前提,不能单纯以赠与金额的大小为依据,应当以赠与行为发生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双方所处的地域人文环境来综合分析。本案中,孙某的赠与行为目的是为了在周某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周某的爱慕,加深和周某的感情。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周某取得利益并非没有合法依据。且孙某在周某刷卡消费后没有明确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也没隐含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无论本案的赠与行为可否撤销,法院均不得擅自撤销该赠与合同。
  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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