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出台衔接办法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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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新生
  9月11日至13日,德州学院新生集中报到。11日一大早,就有各地的新生带着行李前来报到。 
              本报记者 王小会 摄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苗强 牟永来)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德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实现衔接,不论参保身份、参保险种同与不同,都能衔接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该办法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实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十一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制度衔接政策的空白。
  据了解,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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