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学舞时手指被砸成重伤
培训学校赔偿3万多元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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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玲 秦昕 记者 张焜)年仅8岁的女孩小窦在学舞过程中,被把杆砸伤导致指骨骨折,至今不能正常弯曲。因舞蹈学校方既不道歉也不积极赔偿,小窦父亲将该校起诉至法院。15日,记者了解到,通过法院调解,校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并承担了3万多元赔偿金。
  2013年9月底的一天上午,已经在潍坊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学习了两年舞蹈的小窦,正在教室里上舞蹈课。突然,她手扶的把杆脱落在地。由于把杆过于沉重,小窦根本没来得及反应,手指就被把杆砸伤。
  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小窦的左手2-4指近节指骨严重骨折,此后她连续住院7天。出院后,孩子的伤情并没有完全恢复,手指一直无法正常弯曲。
  面对法官,舞蹈学校方仍然表示,孩子的受伤与其无关。校方已经垫付了1.5万元的医疗费,尽了人道主义,不会再拿一分钱。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中,小窦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舞蹈学校处学习舞蹈,因校方的练功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伤,舞蹈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15日,记者了解到,至今小窦的手指仍然无法正常弯曲。不过,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及法律释明,舞蹈学校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小窦赔偿了3万多元,以帮助孩子的手指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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