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启动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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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为促进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日前,德州市残联下发《关于申报“十百千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市级优秀基地的通知》,各县市区可增加申报1至2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申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地户籍的18—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每期培训时间农村不少于10天,城镇不少于30天;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70%以上实现就业。
  申报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在基地就业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10人;所带动扶持的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年人均收入;在安置型基地就业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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