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司法局将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围绕“应援尽援”,开展法援宣传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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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郭庆丽) 无棣县司法局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以职能工作为突破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寓于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将法制宣传寓于人民调解工作中。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着重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各自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有理有据调解。劝导当事人不仅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在生活中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让双方当事人都很“服气”,认为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通过这一过程了解和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每一次调解都变成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将法制宣传寓于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帮扶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逐渐学法、懂法、守法,认识到重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树立开始新生活的信心,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大大减少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将法制宣传寓于法律援助工作中。在接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做到“援助一案,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围绕“应援尽援”,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让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和宣传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将法制宣传与律师公证工作相结合。要求律师和公证工作人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清责任,支持双方合理的意见,劝说当事人放弃不合理的要求,主要采取说服、劝告、教育、宣传法律的方法,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其释疑解惑、析法明理,自觉地把执业的过程当作普法的过程,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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