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200米内,食品摊贩须持经营实名备案证
规定实行半月 摊贩多不响应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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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食品摊向学生出售小吃。 本报记者 王开元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开元) 14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至明年6月,在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等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全部纳入食药监部门的规范、监管范围。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而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监督。
  记者走访枣庄市中区各中小学发现,大部分学校200米范围内都有卖肉夹馍、菜煎饼、凉皮等的食品店、餐饮店或者流动摊贩,而大部分流动摊贩并没有由县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很多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
  在枣庄三十中附近,记者看到有很多小店做着面、肉夹馍等生意。记者随意挑选一家面馆进去发现,在面馆醒目位置挂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过却没有看到健康证等证明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记者从小店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店里办理过营业执照,不过由于是小本生意,在找帮忙的店员时并没有要求他们提供健康证明。“一般这种小本买卖就找一两个临时的员工帮忙打打杂就可以了,要是要求太多也招不来人呀。”
  记者从附近食品摊的老板那里得知,他们这些在学校附近摆摊卖食品的都是附近几个村子的村民,平时在学校门口摆个食品摊,靠学生下课买饭赚点小钱,大多都没有备案证,更别说办理健康证明了。“平时在学校门口摆摊,只需要交点摊位费就可以了。要是再办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和健康证明,得花多少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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