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诉访怪圈”,要走法治轨道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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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视点
  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弃访转法”,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该“转”的进不来,“转”了之后不解决问题,或是该“退”的退不出、形成了反复缠访等。拆掉堵在法律之门前面的路障,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法律程序,关键在于让群众感到法律的“比较优势”。
  实践中,为什么不少人宁愿上访、缠访闹访,也不愿意走进法院的立案大厅?原因之一就是觉得法律“不好使”。而产生这种感觉的土壤,一方面是某些领导缺乏法治思维,采取法外途径解决以“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少数政法部门“宁踢皮球,不惹麻烦”,在矛盾纠纷化解面前不敢担当。这就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划分清楚“诉”与“访”的标准与界限。该谁管的,不给推卸的借口;不该管的,不给插手的空间。
  法律的终点是公正。终结怪圈,需要用公平、公正的案件终结制度,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个出口。这个出口不仅是制度的出口,也是情绪的出口。尤其是对于信奉“情理法”统一的国人来说,案件终结不等于撒手不管,息诉罢访不等于简单的息事宁人,而在于还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同时指一条出路。对有些困难信访群众而言,案件的终结退出,意味着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接手,把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好、生活帮扶好,促使其回归正常的轨道。(摘自《人民日报》,作者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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