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养猫堆垃圾邻居都给逼走了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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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见习记者 于悦) 近日,家在市中区七里山南村二区六号楼二单元的荣女士向本报反映,邻居养了许多猫,并且在家里和楼道上摆满了捡拾来的垃圾,严重影响了自己和邻里的日常生活。
  16日上午,记者在该单元四层看到,楼层一梯四户,两户共用一个门,所以相邻两家隔得很近。在门前及共用的走道里,堆放着许多旧纸盒、酒瓶、树枝等,打开门就能闻到强烈的骚臭味。养猫的住户是一位60多岁的退休工人,他称自己只养了两三只猫,门前的东西是自己用剩下的,以后会卖出去。
  “夏天气味太难闻了,不敢开门,有时候一开门就突然钻出几只猫来。”荣女士说,女儿在怀孕时还被猫抓伤过,现在还有过敏症,为此一家人已搬了出去。现在,租户住了半年,已经打包准备搬走。
  “我们已经劝告很多次了,对方根本不听,他家里人劝也没用。”七里山南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管到楼道,而且没有执法权。前段时间还去给他清理过,过后还是那样。”
  七里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会联系街道办处理此事:“街道办是主体单位,我们只管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这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上述这种行为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居委会、派出所等实在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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