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设立风险基金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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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对于民办教育而言,管理规范了,才能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针对民办教育,从申办到财务管理、收费制度、法人结构等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要在济南设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并按规定审批。申请设立民办小学、初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受理,按规定审批,并履行管理职责;申请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部门按规定审批。
  济南市还要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财务管理和收费制度,民办中小学校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审计后向社会公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拟定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并予公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存续期间,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和挪用办学经费。
  为了防范民办学校存在的各项风险,济南市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民办教育风险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可用于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和偿还债务等支出。民办教育风险基金可每年按一定比例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费等收入中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学校类别、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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