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老人受伤后索赔遭拒
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老人遂向法院起诉获赔3万元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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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高阳 高丽) 87岁老人在乘坐三轮摩托车去医院看病的途中,所乘车辆和一装载机相撞,导致腿部骨折。由于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装载机驾驶员拒绝赔偿老人各项损失,老人遂将其诉至法院。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装载机驾驶员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老人损失3万余元。
  87岁的牟老汉家住日照岚山区碑廓镇,2013年8月10日9时许,牟老汉乘坐其儿子小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沿34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华大木业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过公路的蔡某驾驶的装载机相撞,致乘坐在三轮摩托车上的牟老汉胫腓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发生后,因事故现场变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受伤的牟老汉年龄较大,并患有糖尿病以及腔隙性脑梗塞、心房纤维性颤动等心脏疾病,在其被送往医院后,医院对牟老汉采取保守治疗和石膏外固定术,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9358.83元。但事故发生后,因事故现场变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未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装载机驾驶员拒绝赔偿老人各项损失。牟老汉于是将装载机驾驶员诉至法院。
  至案件开庭审理之时,牟老汉骨折仍未痊愈。由于年龄因素,牟老汉骨折的愈合期限无法确定。今年2月,经过岚山法院审理,结合双方肇事行为的性质、事故责任大小和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装载机驾驶员蔡某对牟老汉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蔡某由于未投保交强险,需要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牟老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合计30 907.33元,按照50%责任赔偿鉴定费900元。牟老汉后续治疗费和护理期限经法医鉴定其期限无法确定,其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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