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部门要规范学校周边食品摊点
哪些校边摊安全 先看公示牌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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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2日讯(记者 白雪 通讯员 徐旭) 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0月底前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145所学校周边200米以内179个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统一设计制作1000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公示牌免费发放,以后,学生可优先选择挂有公示牌的小摊,家长也会更放心了。
  据了解,此次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都将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9月至10月为规范示范阶段,各县市区已进行摸底,每所小学周边200米内有多少个食品店、餐饮店和摊贩,都有数字记载。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
  根据工作进度,2014年9至10月两个月,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分别规范3所、各乡镇分别规范1所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各县(市、区)局按9至10月两个月、11至12月两个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时间段,分别制定县(市、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各经营业户必须做到许可证或实名备案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各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经营;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可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范围。   
  为确保食品质量,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QS标识;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现场制售是否有对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如实登记记录,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食品经营单位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是否保留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此次规范中,将重点规范食品安全公示内容。现已统一设计制作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公示牌1000套,分别分发到县、市、区,先从肥城市和东平县开展,随后渐渐深入城区,这些公示牌给学校周边符合规范的食品经营摊贩悬挂使用。
  记者看到,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公示牌包含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等内容,公示牌将由县市区局对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摊贩实名备案后免费发放,经营者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基层监管人员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0月底前,全市将对145所学校周边200米以内179个食品摊贩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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