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扶持政策促民企转型发展
中小微晋档升级有“数”了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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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24日,德州市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发展。针对德州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财政优惠、金融扶持、用地用工等政策,其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引进企业同等待遇。
  在促进民营经济初创业方面,实施“大学生回乡创业行动计划”,规划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市内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和高校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市内各类公益性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针对县市区、乡镇(含街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创业园区,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房屋租赁、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等。
  在促进民营经济再创业方面,将47个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培植范围;促进中小微企业晋档升级,到2018年“微升小”企业2000家以上,“小升中”700家以上,“中升大”50家以上;将鼓励“个体”转“企业”,“个转企”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
  将推进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财政优惠、金融扶持、用地用工等政策。其中,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引进企业同等待遇;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民营企业盘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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