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妇科医院涉嫌欺诈”追踪>>
卫生局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
院方承认存在过错,承诺赔偿损失并作出整改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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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徐良) 9月24日,德州市卫生局对德州时代妇科医院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提出监督意见。当日上午,德州时代妇科医院负责人、院长李清泉向本报表示,医院存在过错,将核实患者投诉情况,赔偿患者损失,并配合卫生部门的检查,接受处罚,向社会做出遵守医德、诚信经营的承诺,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23日下午,声称自己姓“官”的院长到本报编辑部解释称,医院不存在过错和欺诈行为。24日上午,德州时代妇科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院长李清泉来到本报编辑部,他否认了23日“官女士”声称的“医院无错”言论,并告诉记者,“官女士”的实际姓氏为“关”,仅是负责医院业务的副院长,他本人才是德州时代妇科医院的院长和总负责人。另外,李清泉向记者表示,医院存在过错,他向患者及家属表示道歉,并将核实患者投诉,赔偿患者损失。另外,医院进行全面整改,在该医院遭受损失的患者可到医院投诉。
  23日,德州市卫生局也对德州时代妇科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天对德州时代妇科医院下达了编号0167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这份《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点: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规定》为患者建立住院病历;医师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要求,对患者亲自诊查,按照规定出具医疗文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及时记录;医师开具麻醉处方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定》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据了解,这些专业意见实际上是对本报系列报道一些热点问题的回应。
  当天,李清泉代表德州时代妇科医院有限公司向社会郑重做出承诺:核实患者投诉,做到患者满意为止;配合卫生部门检查,接受处理,全面整改;遵守医德,诚信经营。
  24日,记者把这一结果告诉了几位投诉人。投诉人刘先生称,他终于可以去要回自己所花的冤枉钱了。投诉人王先生则决定,25日就到医院讨个说法。更多不愿意透露身份的投诉人则由衷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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