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不实记入“黑名单”
企业不再接受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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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通讯员 孙涛 记者 王璐琪)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今年起,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上报不及时或公示不属实,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废除企业年检制度,这不仅为企业省去了年检费和审计费用,节省了上交书面材料的时间,而且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证交易安全,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积极作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为了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各级工商部门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组织人员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群众也可以在公示的企业信息中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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