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天进出港 威海有细杠
10月1日起,《威海市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施行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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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张付寿) 24日,威海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威海市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这是威海市首次针对港口水域禁(限)航作细则规定,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威海港航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威海湾、石岛、龙眼、蜊江、靖海、乳山口等6个港区,而且分布紧密,进出船次逐年增加。同时,威海海域受寒潮大风、浓雾影响较大。2010年开始,威海海事局制定了《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本《规定》是威海海事局在《标准》基础之上完成的。 
  《规定》对能见度、风力与航行做了详细划分。港口水域遇大雾,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的船舶进出、靠离泊;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船舶、操纵能力受限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出、靠离泊;能见度低于500米,禁止除集装箱班轮外的其他货船进出、靠离泊;能见度低于200米,禁止所有船舶进出、靠离泊。 
  海上风力达蒲氏8级以上时,禁止船长小于100米的货船离港、靠离泊;港口水域风力达到蒲氏8级以上,禁止所有船舶进出、靠离泊;海上风力达到蒲氏7级以上,威大等国内航线客船禁航;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钢材等影响船舶稳性货物的中小货船,建议不离港;港口水域风力达到蒲氏7级以上,禁止施工船、拖带船组、试航船、不熟悉港口的船、吃水受限船、操纵能力受限船、载危险货物的船进出、靠离泊;海上风力在蒲氏7级以下,所有旅游船舶、陆(岛)岛运输船及其他游船(艇)在核定的限制开航蒲氏风级内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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