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炉
质量考核结果成领导考评依据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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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4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枣庄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对质量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59分及以下的,该区(市)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内容主要考核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以及质量目标完成、质量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考核评定采用100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区(市)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政府收紧或暂停对该区(市)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兴市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织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该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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