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分级保护67处水源地
划定截污“红线”,一级保护区禁网箱养殖、垂钓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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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吕璐) 25日,《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正式出台,包括崂山水库在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有取水口的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无取水口的为二级保护区,全市67处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分级保护。
  根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共涉及全市67处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60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7处,主要为《青岛市水功能区划》中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且实际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对有取水口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对无取水口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二级保护区;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还划分准保护区。以崂山水库为例,划分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水库水域及最大库容水文线外延200米的陆域,直接汇入水库的乌龙河、  峪河,白沙河上游水域及河床两侧200米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位于崂山风景区内的崂山水库汇水区所有陆域、水域。
  根据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而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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