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
偷了21辆电动车获刑34个月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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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魏金泉) 因犯盗窃罪刚刑满释放不久的郑某,又重操旧业,疯狂盗窃他人电动车21辆,结果又被送入监狱。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3月8日18时左右,被告人郑某窜至无棣县某窗帘店门前,盗窃蓝灰色“小鸟”牌电动车一辆。3月9日17时左右,被告人郑某窜至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家大门口,盗窃“小鸟”牌电动车一辆。3月12日18时左右,又窜至阳信县另一家村民的大门口,盗窃“富士达”牌电动车一辆。
  在之后的几天内,被告人郑某又采用同样的作案手段,疯狂盗窃他人电动车18辆。在郑某又一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作案21起,其中入户盗窃6起,价值236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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