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包容性”城市 大降落户门槛
□淄博深化户籍改革新政10月1日起实施,发改委、公安局详细解读□系全省率先出台类似改革办法,门槛从“有住房”变为“有房住”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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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2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关于淄博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户籍新政进行解读。新政10月1日实施后,标志着淄博建设“包容性”城市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意见》围绕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条主线,制定并执行。
  《意见》提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门槛将降低,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优先推进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推进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非农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下一步,淄博还将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在社保等方面,农村转移人口将纳入到城镇医保,并可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王伟表示,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旨在创造公平环境,落实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有序引导外来人员来淄博居住生活,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为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公民畅通落户渠道。
  “《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淄博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纲领性文件。”市发改委副主任袁晖说。
  《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意见》是在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后,淄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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