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享10余项公共服务
三年期证且居住满一年,持证人可享城镇居民待遇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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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等待签廉租房合同。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居住年限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持三年期证且居住满一年除享有十余项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服务,即平等享受与城镇户口居住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持一年期居住证者可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台有关证照;享受淄博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的相关待遇;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流动人口持有3年期居住证的且居住满1年的,除享有上述11项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基本公共教育、享有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补贴、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等4方面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实际上就是平等享受与城镇户口居民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今后淄博还将结合《意见》,陆续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配套政策措施细则,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户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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